律师档案
屈二军
屈二军律师
河南 平顶山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屈二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分割房产应否为孩子保留份额?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8 13:46)    点击:670

离婚分割房产应否为孩子保留份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依法在夫妻之间进行划分,要求孩子保留份额,没有法律依据。

  具体可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屈二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屈二军律师,屈二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屈二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818153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屈二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平顶山律师 | 平顶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屈二军律师主页,您是第16952位访客